Magent 天母特區 買屋租屋 登入
天母特區 買屋租屋
林亞澐
五股園圃景觀美妝三房
華廈/30.96坪/1388萬
點閱數:741次
紅樹林丹霞灣高樓景觀豪邸
其他/150.77坪/4380萬
點閱數:521次
天母國中美寓鼎加
公寓/39.41坪/2380萬
點閱數:455次
萬象高樓層
其他/14.26坪/1628萬
點閱數:448次
天母車庫一樓
公寓/41.94坪/3588萬
點閱數:415次
文章分享
建物移轉解約返還 免契稅
文章分類: 法規與政策熱門程度: 0 寄給好友 友善列印2015/8/4
Facebook Plurk Twitter
財政部規定,辦竣所有權買賣移轉登記的建物,因故解除契約並返還原已移轉的建物,申請人依其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分別按「判決移轉」、「調解移轉」或「和解移轉」做為登記原因申辦的案件,非屬契稅課徵範圍,免徵契稅。

依據契稅條例規定,契稅的課徵範圍包括:買賣、承典、交換、贈與、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等六項。非屬這六項移轉行為者,均不課徵契稅。

財政部指出,買賣雙方和意解除契約而為返還給付物的案件,雖其登記原因歸類為「買賣」,與契稅條例所指的一般買賣仍有分別,如經稽徵機關查明確屬因契約解除,返還給付物的所有權移轉行為時,應准予比照認定其為非屬契稅課徵範圍並免徵契稅。在一般正常情形下,納稅人買賣房屋並已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後,即使雙方合意解除契約,原繳納契稅仍不得退還。
 


【UDN】
台北市士林區 不動產買屋賣屋出租屋請找Magent行動經紀人員 林亞澐 手機:0931169606
21世紀不動產 天母克強加盟店 / 111 克強路13號 / TEL:02-28321188 / FAX:02-283277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