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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市社宅租金 擬依收入分3級
文章分類: 法規與政策熱門程度: 0 寄給好友 友善列印2015/8/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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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享北市都市發展局修正「社會住宅租屋辦法」,擬借鏡韓國,取消「一口價」租金制度,依收入高低畫分級距。另考量薪貧族也有租屋需求,未來社會住宅房產審核僅限北北基桃,並放寬收入標準,再新增「畢業」、「停權」條款,新規定自下月招租的興隆一期開始,不溯及既往。

北市副市長林欽榮說,未來加入的「停權」機制,若聯開宅申請戶中籤後又反悔,將施以停權3年處罰。

台北市長柯文哲、林欽榮與都發局長林洲民日前赴韓時曾體驗首爾SH公社的牛眠社區,都發局參考韓國作法,研議修訂社宅租金制度,從原先首年85折、次年7折,調整為每3年一期,依收入所得畫分3級租金收費。

承租戶家庭年收入所得上限現為125萬元(40分位點),將提高到144萬元(50分位點),家庭年所得若在居住期間超過上限,租約期滿需「畢業」,即一旦脫貧必須搬出社宅。

林欽榮表示,社宅租金須整合房租補貼制度,打破「一口價」限制,讓租金隨所得升降,以免真正的弱勢居民租不起社宅。社宅租金也會根據不同區位調整,收入較拮据者可選住較低廉區段。市府的租金補貼也要雙軌並行,弱勢者未來可住社宅,也可領補貼到民間租屋。

都發局科長簡瑟芳說,住宅法規定,承租社宅者受限家庭或個人名下沒有房產,規定實施至今,民眾屢次陳情有家庭成員或本人持有中南部的住宅,但隻身北上,仍有承租社宅需求。因此本次修正放寬無自有宅的資格,未來僅查核位於雙北、基隆與桃園市的自有住宅。

北市約5萬弱勢戶有租屋需求,入住平宅與出租國宅的居民容易被貼標籤,為此社宅保留的特殊戶與抽籤入住的一般戶將採混居,避免弱勢戶集中在同樣地區。

8月即將登場的興隆一期將率先實施新制,保留3成房數讓社會局優先安置原安康平宅住戶,其餘讓低收入戶優先承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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